2016年嘉兴市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招聘公告
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是一家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派驻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职位要求:男,中共党员;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学习沟通、活动策划、文字写作能力;有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者和志愿服务团队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
3.基本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者请于2016年7月15日至25日下午5点30分前(双休日除外)到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当湖街道南市路55号101室,联系人:唐文静,联系电话:85133698)报名,报名时随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寸证件照各1份,以及填好的《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职工作人员应聘表格》。
2.笔试。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主要侧重于考生行政综合基础知识掌握,组织策划协调等方面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如报名人数不足5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超过5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实施一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和考察。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当综合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依次确定名次),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正式录用后,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1.对特别优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不受岗位要求限制。
2.本启事未尽事宜,由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