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儿童福利院为海宁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工1名、保育员1名、康复师1名、驾驶员兼水电工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儿童福利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社工岗位其他要求:18-35周岁,海宁市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有社工证优先。
3.保育员岗位其他要求:30—47周岁,嘉兴市户籍,初中及以上学历。
4.康复师岗位其他要求:18-40周岁,海宁市户籍,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5.驾驶员兼水电工岗位其他要求:35-50周岁,海宁市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驾驶证B证且有五年以上驾龄;有水电维修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0︰30,下午2︰30—16︰30。
3.报名地点:海宁市儿童福利院(海宁市硖石街道康乐路272号)。
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续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与相关证件复件一并提交)。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民政局网(http://www.hnmzj.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631533
监督电话:0573-87288533
海宁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