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执行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各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立案相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和受理审判、执行案件;
2.案件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3.接待当事人、材料转接、档案查询等司法服务;
4.其他立案辅助性工作。
二、执行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接待当事人、接听电话、联系承办人;
2.案件进度查询、材料转交;
3.其他执行辅助性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4.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服务态度;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6.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7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地址:宁海县中山东路121号512室,邮编315600;
传真:0574—59979096;
邮箱:nhfyzzc508@163.com。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诉讼服务中心岗位的材料。
四、有关待遇
录用后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五、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574—59979093。
本公告由宁海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诉讼服务中心公司人员报名表
宁海县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