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6〕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新乡市牧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市牧野区全供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74人。其中,区属学校教师50人,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区属学校教师一览表》和《2016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16年7月11日,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 月20日至7月24日,每天上午8:00到11: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院内区政协二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
(2)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学位证(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名的两级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件。
(4)牧野区大学生村干部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牧野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服务期满聘用登记表;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服务单位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6张和《2016年新乡市牧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需提前从牧野区政府网站“文件下载”中下载,A4纸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农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如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2016年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意见,由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发布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到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对于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2016年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报考牧野区区属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满分100分。职业能力测验(40分):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等)和材料作文(60分)。
报考牧野区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6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016年8月3日至4日领取笔试准考证, 8月7日上午8:30--11:00进行笔试,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新乡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新乡市牧野区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B230901岗位代码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新乡市牧野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办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或逾期未领面试准考证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准考证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二是采取试讲(教师岗位语文、数学、英语专业);三是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教师岗位体育、音乐、美术专业)。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五)确定考生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同一岗位(专业)
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采取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由2016年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八)聘用及待遇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4.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若服务期限不满5年,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2016年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招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入围名单及其它信息,将及时在牧野区政府网(www.xxmyq.gov.cn)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注意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3069576;监督电话: 13523254466。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公告由2016年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docx
2016年新乡市牧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