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红色旅游资源,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功能,根据《兴县县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的方式,委托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景点讲解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所购买服务岗位性质及人数
1.岗位:景点讲解员岗位
2.人数:6人(男性2人,女性4人)
3.服务处所:兴县晋绥革命纪念馆、兴县‘四八’烈士纪念馆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有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
2、国家统招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导游、导游服务、历史文化旅游、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国近代史、文化人类学、舞蹈类、表演类、播音类、主持类。
3、普通话流利、音质好、发音标准、吐字清晰、语言规范;表达能力强,善于与观众沟通交流。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形象气质俱佳。
4、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举止大方得体。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亲和力。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公示、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上岗培训等程序进行。
以上程序由政府委托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本人到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8张,同时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2日。
地点: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蔚汾大厦四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由派遣服务机构和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派的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笔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均为百分制。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由派遣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标准要求组织考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因面试、笔试放弃考试资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面试和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派遣服务机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提供入围人员名单及个人材料和政审等相关资料,提交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和政审,提供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招聘资格,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的考生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六)聘用期限及待遇
招聘的景点讲解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聘期为5年,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与派遣服务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用工单位定期为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派遣服务机构备案,作为继续聘用的有关依据,不胜任者退回派遣服务机构,由派遣服务机构解除其劳动关系,并由实际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列入县财政预算,月工资为基础工资(参照全额事业人员标准)+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并予以缴纳社保五险一金,单位应缴部分由县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解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招聘人员由用工单位和派遣服务机构双重管理,人事档案资料由派遣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五、咨询
兴县人事局咨询电话:0358-6322389
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58-6327767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兴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