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县委党校师资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方城县委党校拟面向全国招聘专职教师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一)专业要求与名额
政治类专业6名(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政治经济学等)、法律专业1名。
(二)年龄和学历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6月底前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及以上证书),国家985、211院校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高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职位所要求的的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信息发布:通过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电视台、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5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3、报名地点:方城县人事考务中心(县人社局西楼服务大厅)
4、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时本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到报名处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上证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近期(15日内)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2张,网络报名须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下载)及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363969255@qq.com),于面试前进行原件确认。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名额,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招聘。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以及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实行异地命题、异地评委,由县人事考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3)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和地点:时间行通知,地点在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结果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方城县委党校门口和报名处。
六、考察
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招聘名额的1.5倍时,全部进入考察程序;进入面试人员超出招聘名额的1.5倍时,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1:1.5的比例进入考察程序。
方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考察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衡量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政治表现。学历学位层次等各方面的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补录
进入考察程序的应聘人员因故不能完成考察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进纳入考察;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名额,依次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进进入考察体检。
九、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经公示到期并无异议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合格的签订聘任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新进事业单位人员政策进行管理,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十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人社局,办公室成员由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十二、相关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我县县委党校专职教师,是推进我县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阳光操作,全面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县人事考务中心:0377-65076738(正常上班时间)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方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方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