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2号)
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
3、应聘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护士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订立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县人社局大门西)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护士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报名时,每人需交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8张,交纳报名费30元,填写《新野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网上下载)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七、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予以公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的,随即取消其参与资格。
对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专业招聘人数。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24日
八、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异地命题,异地阅卷。采用一套试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取张榜和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公布。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满二年、“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的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立相应的评委小组,分组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公证人员当场公布。
当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该学科招聘计划数量时,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格以上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九、体检、考察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聘用
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县卫生局根据基层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办理入编手续,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7—65033580 0377—65033551
附件:
1、新野县2014年乡镇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2、新野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1
新野县2014年乡镇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专业 类别 |
护 理 |
医 疗 |
药 学 |
医 技 |
专科以上 |
60 |
30 |
5 |
5 |
合 计 |
100 |
说明:医疗专业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及二级专业、公共卫生等;药学专业含中、西药;医技专业含医学检验、放射、影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