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经桐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其中教师60名、其他事业单位3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桐柏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教师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教师60人:其中高中教师20人、小学教师30人、幼儿教师10人。具体职位名额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2、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1)应聘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应聘小学教师的人员,需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①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往届毕业生应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教师资格证不做要求,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③报考者所学专业或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应与所报学科相符。
(3)应聘高中教师的人员,需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①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详见附件3)或所持有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一致;
②往届毕业生应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教师资格证不做要求,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桐柏县在编教师及特岗教师;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聘用几个步骤进行。
1、信息发布
通过桐柏网、桐柏政务公开网、桐柏电视台、张榜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0日下午6:3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地 点:桐柏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文化路东段)。
咨询电话:0377--68210939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现场照相和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以下有关证件:
(1)未就业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执业(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2)已就业的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证、执业(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3)在我县服务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条件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认定后出具证明材料。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规定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招聘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3、笔试
笔试采取异地出题,异地改卷。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以及担任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10分。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异地出题,聘用异地考官。面试采用试讲的方法,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教材。主要考察应试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当实际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该学科招聘计划时,面试成绩应达到本层次其他各学科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和试讲成绩都相同时,增加名额一并进入)。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政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
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6、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