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西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中,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05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附件1《2016年西平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2《2016年西平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方式及对象
(一)招聘方式
根据驻政办【201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本次公开招聘方式为免于笔试、直接考察选聘。如果报考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时,相应岗位报考人员全部进行笔试。
(二)招聘对象
1、乡镇卫生院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获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的人员;
(3)获得助理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且具有执业证或资格证者的应、往届毕业生(国家统招学历的护理专业有执业证者可放宽到中专)。
2、县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奉献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5、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西平县卫计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简章及有关事项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西平县人才信息网、西平县电视台另行发布。
(二)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逐项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gif、png格式均可,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照片大小不超过30K,照片尺寸为长160px、宽130px,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2、报考资格审核。
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查。报考者可于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未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核。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步骤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报名详细信息》一式2份,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网上报名有关详细事项和报名流程请查询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具体报名时间、报名网站、报名事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和西平县人才信息网站。
咨询电话:0396-2756258、0396-2751618。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聘用资格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组成单位共同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笔试结束后,拟聘考生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确定考生拟聘用资格。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凡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三年内不准报考西平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
六、考试事宜
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和评卷。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总分数100分(公共基础知识30分+医学基础知识70分),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与考察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报考人数如果少于或等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时,报考相应岗位的考生直接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分数并列人员,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2016年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处理。对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相关部门办理录用及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与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合同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准流动。
九、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2016年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十、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人员,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对违犯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2016年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另行公布。
附件:
1、2016年西平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6年西平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3、2016年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doc
2016年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16年7月6日
1、2016年西平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6年西平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3、2016年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