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检测检验岗位8名(男性6名、女性2名)。
二、聘用方式
劳务派遣。
三、岗位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致、责任心强;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7月底前毕业),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与单位正式职工同等管理,不得从事社会兼职;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广安市农业局人事科(广安市兴安中街324号),市农业局办公楼三楼。
3.联系电话:0826-2363238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广安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份及电子版,自行在广安市农业局网站(www.gany.gov.cn)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本人签字确认。
五、聘用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务派遣聘用合同。
六、考试考核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人事科负责,从报名开始至签订聘用合同期间全程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通过资格初审者,进入面试。
2.考试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核。
3.考试考核组织
考试考核由局长临时指定人员出题,人事科牵头组织进行考试。
七、体检考察
1.按照考试考核成绩择优选择8人(男性6名、女性2名)由人事科电话通知进行体检。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3.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择优选择递补。
4.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由局长临时指定人员组成。考察不合格的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择优选择递补。
八、试用培训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3个月,并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试用期间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纪者,取消试用资格。
九、签订合同
试用期结束后,由局人事科组织相关人员对试用人员进行现场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举报受理单位:市农业局纪检组,电话:0826-2347373
附件:广安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农业局
2016年6月27日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