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市编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毕节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拟招聘毕节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毕节市城乡规划测绘院”工作人员7名,“毕节市城乡规划技术审查中心”工作人员3名,“毕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5年毕节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简章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试验区城乡规划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布。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设置。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在职考生近三年中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拟报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具体规定详见《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截止2015年7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3.截止2015年7月10日在读的本科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8.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
四、报名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试验区城乡规划网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26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 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市行政中心C栋东1502室)。
4.联系电话:0857-8256667。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在考察时提供毕业证书验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6.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
7.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报名时须签订岗位聘任承诺书,承诺其岗位聘任按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8.报名时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名信息表》,下载并在《报名信息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不能对《报名信息表》格式作任何改动),用A4纸打印出《报名信息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经资格审查,无人报名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