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我市开展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林〔2016〕54号)精神,2016年我县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林技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我县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遂昌县共招生5名,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制四年,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四、培养方式
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7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第8学期在用人单位实习并做本科毕业答辩。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名单分发至遂昌县林业局,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和丽水市林业局一份。
2.组织体检:遂昌县林业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遂昌县林业局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遂昌县林业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4.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遂昌县人力社保局、遂昌县林业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本科农业种植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遂昌县乡镇林业工作中心站工作。由遂昌县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中心站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八、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昌县林业局咨询。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520347;
遂昌县林业局咨询电话:8123322。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昌 县 县 林 业 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