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地处我国东部黄金海岸线与长江黄金水道的交汇处,是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主阵地。“十三五”期间,舟山作为推进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三大国家战略的叠加区,将重点推进绿色石化基地、航空产业园、中澳现代产业园、观音文化产业园等重大平台,努力建设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人才是新区建设的第一资源。为加快引进储备一批新区紧缺专业人才,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规划领域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人才储备中心”)是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对人才引进体制机制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旨在通过高效灵活的引才机制和薪酬机制,围绕群岛新区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面向国内外引进和储备一批新区建设所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
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计划、条件及对象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
2、专业要求:交通运输工程类、土木工程类专业。
3、学历要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人才。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本科阶段毕业于“211”工程大学(博士不受此限制)。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年龄要求:1981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投身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7、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复审、考试、签订意向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复审
(1)邮件报名: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考生填写《2016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需粘贴本人近照),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所需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553120882@qq.com。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月 27日17时。
(2)资格复审:通过邮件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须携带《2016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规定的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材料审核,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考生均需提供一寸彩照2张。应聘考生也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论文、课题、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6月28日(星期二)14:30—16:00,舟山市委组织部1607室(舟山市临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
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不安排笔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评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本次招聘将根据招聘计划择优确定录取对象,如确无合适人选可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面试定于6月 29日(星期三)上午,地点为舟山市人才公寓(舟山市临城海宇道169号)。考试工作由人才储备中心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签订意向协议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签约对象。在双方意愿前提下,签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签约意向协议》。如签约对象放弃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4、体检、考察
适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并不再递补。
5、公示、签订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试用考核人选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作放弃。
6、使用管理
试用考核人选,由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安排至新区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大平台或综合性重点部门工作。
7、考核及正式聘用
一年试用考核期满安排考核,考核称职人员,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双向选择,或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身份根据用人单位机构性质确定;或继续保留在新区人才储备中心管理。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政策
1、试用考核期内,硕士年薪12万元(含五险一金)、博士13万元(含五险一金)。正式入编后按照体制内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2、试用考核期内,在舟山本岛无住房的人员,可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试用考核期满,根据《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舟委发[2014]42号)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3308。监督电话:0580-2290731。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