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审批管理办公室等7家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鄞州区审批管理办公室、鄞州区环境监察大队、鄞州区市场监管局3家单位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213室;咨询电话:88226720,联系人:徐老师。
(2)鄞州区畜牧兽医站报名地点: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518办公室(鄞州区畜牧兽医站),咨询电话:87419756,联系人:姜老师。
(3)宁波市国土局鄞州分局和高桥国土资源所报名地点: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宁波市国土局鄞州分局702办公室,咨询电话:28855702;联系人:宋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2日。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
1.鄞州区审批管理办公室等7家单位编外招聘基本情况情况表
2.宁波市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3.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