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浏阳市司法局需补招调解员及助理调解员各一名,现将补招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人民调解员
1、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3、年龄在30周岁至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限男性。
(二)助理调解员
1、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3、年龄在22周岁至45周岁以内,性别不限。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及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至6月15日(星期六、星期天休息);
(二)报名地点:浏阳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接待室(103房)。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需盖原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人民调解理论及实务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报名联系电话:0731-83609388
联系人:徐玲张运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