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及《关于做好贵阳市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修文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修文县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26人。详见附件1《修文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0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1)煤炭类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中专及以上学历;非上述煤炭类相关专业的,需具备工科类(工学)大专及以上学历。(2)非工科类(工学)专业的,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详见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1月8日以后出生);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11月8日仍属于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且属年限内的人员。
3.截止2013年11月8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11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11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3、报名地点: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会议室(修文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现场提供所驻煤矿、乡镇安监站、乡镇党委、县级安监部门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驻矿证明(见附件2)。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职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收费为100元/人,现场收取。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9:00至16∶3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2013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凭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证凭条。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6、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办理。
7、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