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加分。同等条件下,2013年10月16日前被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聘用到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且目前仍在岗并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在笔试卷面成绩上进行)。笔试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结束后由修文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由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六、面试
根据参加笔试成绩,按参加考试的招聘岗位计划与考生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将减少招聘计划,无人进入面试自动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所有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体检在修文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修文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修文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过程中,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当场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修文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修文县安监局报经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发现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2329814(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0851-2328810(修文县安监局)。
监督电话:0851-2326910(修文县纪委监察局)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1、《修文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一览表》.rar
修文县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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