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及《关于做好贵阳市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清镇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20人。详见附件1:《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1)煤炭类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中专及以上学历;非上述煤炭类相关专业的,需具备工科类(工学)大专及以上学历。(2)非工科类(工学)专业的,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详见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属于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且属年限内的人员。
3.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10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清镇市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为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达不到招考比例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市安监局具体负责。负责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使用。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4日18:00。
2、截止2013年11月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2013年11月3日18: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在11月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要及时登录查询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在11月3日18:00前向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申请,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8:00在“贵阳人力资源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改报或退费的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或退费申请。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