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院聘用人员队伍结构,保障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速录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户籍一般在本市或在市内有固定住所;
3.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或有法院书记员经验的优先;
4.熟练使用计算机文字输入,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快速录入文字与文档处理,具有初级以上速录技能的优先录用。
二、报名办法和相关待遇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准备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一份,随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等相关材料,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发送邮件至nbhsfy@163.com,政治处将及时进行审核、组织面试并择优录用。
招聘人员经录用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待遇面议。
政治处联系电话:0574-55711697。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16年5月17日
附件1、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