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书记员10名,警务辅助工作人员3名。被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外合同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1)合同制书记员。担任案件记录、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有关书记员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2)警务辅助工作人员。负责被告人押解、庭审值庭、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和协助案件执行等司法警察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合同制书记员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或者有亚伟速录等级证的人员优先考虑;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以后出生);
(5)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看打速度达到普通1级以上水平(每分钟录入80个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2.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观念强服从指挥,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体能测试成绩优秀的复转退军人优先考虑,并且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以后出生);
(5)限男性,身体健康,体形、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相关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他体检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日起至5月27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地点: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1306室(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83号,邮编:537100,邮址: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75-4591976。
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其中,书记员岗位需进行电脑操作技能、文字录入速度、听打录入速度等测试;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或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工资面议。
2.对正式聘用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或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人员,按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4591976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7日
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