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理工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为浙江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校团委艺术教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1、具有音乐学(器乐)或舞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级职称者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5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5日后出生);
3、能担任舞蹈或器乐等相关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科研;
4、有一定的编、导、演能力,能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文艺竞赛,指导相关艺术类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有参与组织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经验;
5、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胜任艺术教育指导中心的日常管理。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2014年7月31日前)。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到报名电子邮箱tw@zstu.edu.cn,并及时拨打用人部门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0571-86843123、18057139805。
2、应聘材料:报名表(样式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获奖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电子版材料。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入围考试通知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技能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
考试初定于11月下旬在浙江理工大学校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再另行发送准考证。考试之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可分别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由岗位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专业技能考核(器乐或舞蹈展示)、公共艺术教育课程试讲三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技能测试总分的30%、30%、40%。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包含基本试题、岗位试题和随机提问三部分,主要测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理工大学网站(www.zstu.edu.cn,“招聘信息栏”);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0571-86843028;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用人部门直接咨询。
浙江理工大学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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