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精神,特制定宽甸满族自治县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原则
(一)招聘对象
1、宽甸满族自治县生源择业期内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2、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
3、报考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数量
1、招聘数量:70名。其中中学:22名,小学:48名。
2、招聘岗位:小学:班主任:36名,英语:10名,音乐:2名,合计48名
中学:语文:5名,数学:1名,英语:10名,物理:4名,化学;1名,生物:1名,合计22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愿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和工作能力;
3、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的规范性;
2、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程序
1、农村中小学向教育局呈报需求的学科教师计划;
2、教育局根据“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及各校上报的需求计划、空编情况确定宽甸满族自治县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
3、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成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省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4、确定合格人选后报市人社部门进行公示。
三、聘用
公示无问题的人员,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审核备案,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并经县人社局鉴证后,予以聘用,安排上岗。在任教期间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毕业生,经市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