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报经县政府同意,肥西县卫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63名,详见附件《肥西县2015年县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报考人员年龄中如“28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本县卫生系统现有在编在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肥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fxrsj.gov.cn)和肥西县卫生局网(www.fxwsj.gov.cn)等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双休日正常上班),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中路18号,电话:0551-68841917)。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在报名时一并进行。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及县卫生局抽调专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表上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中毕业证未拿到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3)属非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张。
上述原件审核后退回,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发放和填写。
2、报名费用:按县物价局(肥价字【2013】17号)文件规定,笔试(含报名费)150元/人,面试95元/人,技能操作110元/人,笔试费用在报名时缴纳,面试和技能操作费用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2:1(含直接进入面试或面试和技能操作的考生)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人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凡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招聘专业相应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一律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或面试和技能操作。其他考生于2015年8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考试
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招聘专业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者,直接进入面试或面试和技能操作。其他人员需经笔试择优入围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命题范围包括所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和卫生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其中,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内容相同。护理、助产内容相同。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内容相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四个专业为一份理论试卷,出卷偏向计算机方面内容。
报考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及药剂学、药理学的考生需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免于笔试。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4)笔试成绩运用: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或面试和技能操作的依据,不纳入合成成绩计算。
(5)面试入围比例(不含直接进入面试或面试和技能操作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各专业招聘名额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或面试和技能操作人员,最后一名若有2人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或面试和技能操作人员。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2、面试及技能操作
面试和技能操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岗位分别按“面试”、“面试和技能操作”两种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和技能操作。适用于报考临床医学、麻醉学、助产和护理专业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总分100分,技能操作以相关专业规定的标准时间为准。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以《临床实践技能培训指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版)为参考;护理专业、助产专业以《临床护理实践指南》(人民军医出版社2011版)为参考。技能操作在考生面试后接着进行。
(3)护理专业的面试设A、B岗,由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分别随机抽签确定。护理专业的A、B岗招聘名额分别为10名(招聘名额如有变动,以补充公告为准),面试和技能操作合成成绩按A、B岗分别计算,并分别确定入围人员。
(4)若某一专业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合成成绩
1、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口腔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医学检验技术、药剂学、药理学及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相应专业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底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1名有2位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以面试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技能操作的临床医学、麻醉学、助产、护理专业面试和技能操作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40%、技能操作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相应专业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底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1名有2位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3、考试合成总成绩于面试和技能操作结束后10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或面试和技能操作人员的合成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如设A、B岗的护理专业需递补人员时则分别递补)。若参加面试和技能操作的递补人员合成总成绩相同者,按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参加技能操作的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拟聘人员,在岗位代码为15101、15106、15107、15108、15114中,按照相同专业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其中选择县医院临床医学岗位须符合该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相应岗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具体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安排。享受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五、其它
咨询和监督电话为: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1-68852060(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