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社会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名,其中应用经济学2名、社会学(二级学科)1名。实际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党校教育事业;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中共党员;
5、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6、曾被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下载填写报名表,到市委党校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时需带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信网证明)、学位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发表及获奖文章课题等,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网上报名的需将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发送398619353@qq.com,同时将以上材料证件的复印件寄于金华市委党校人事处。
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15日,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下午5:00止,网上报名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金华市委党校人事处(地址:金华市芙峰街文泉路1号行政楼三楼309室)。咨询电话:(0579)82412368庄老师。
(二)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的需本人持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到金华市委党校现场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参加遴选人员名单,同时在金华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
(三)考核
对通过审核确定参加招聘人员的现实表现、专业知识、授课能力、综合素质等,以笔试、面试、科研成果评定、加分项目(含工作经历)等内容及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1、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采用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则全部参加面试,若末位人员分数相同的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科研成果:按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由评审小组审核综合评定。
4、加分项目:①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②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加3分,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分;③本科和研究生均为211大学毕业的加2分,只有一个的加1分;④工作经历每参加工作1年加0.3分。累计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0分。
最终成绩按笔试30%、面试50%、科研成果20%、加分项目四项合计总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折合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聘用人员在金华市委党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在编事业身份人事关系。办理时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原件。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关毕业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一经聘用,需在本校服务5年以上。
四、其它事项
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中共金华市委党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金华市委党校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