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华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
二、报名
1、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性别不限。
2、所需材料: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事业身份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专业要求: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专业。
4、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 4月 6 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金华市环保综合大楼四楼414室现场报名。
三、面试
1、时间:依据报名人员情况,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面试成绩前两名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其它
本次招聘有关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