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佛山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是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市规划城建档案馆、市城市规划展览馆管理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且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二)岗位任职条件
接待讲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岗位1名,从事城市规划展览馆接待讲解、素质培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本科学历,音乐教育专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同时在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一)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场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一街1号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2228427,联系人:彭小姐。
网上报名(邮箱):E-mail:fslgb@foxmail.com联系电话:0757-82238555联系人:李先生
(二)资格审查: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以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五、考试
1、笔试:
报考招收本科生学历的岗位的应聘者,通过了资格审查之后,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六、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支付。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被考察者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佛山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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