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园林绿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园林绿化管理和专业施工水平,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所属石峰公园、神农公园(差额拨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和园林技术工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双向选择、择优录聘的原则。
二、招聘要求、岗位、人数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人数、岗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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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岗位 |
报名条件 |
01 |
1 |
管理 |
人力资源专业,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02 |
1 |
群众艺术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03 |
1 |
文秘、汉语言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04 |
2 |
专技 |
园林、风景园林、园艺、景观设计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园林工程师证者优先 |
05 |
1 |
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预决算员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注册造价师证者优先 | |
06 |
1 |
园林、园艺、风景园林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监理员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者优先 | |
07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计算机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 |
08 |
14 |
工勤 |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园林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可放宽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园林事业单位工作10年以上或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三、报名组织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联系电话:0731-28682402。
3、报名要求:本人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考试报名费(每人100元),交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人事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1、管理、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管理、专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2、工勤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笔试内容为园林工基本知识。技能操作考核实际修剪、养护等技能。
3、管理、专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人数与岗位拟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工勤岗位根据笔试和技能操作成绩按报考人数与岗位拟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
4、报考人数与岗位拟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开考比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计划。笔试、技能操作、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5、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招聘有关通知、考试成绩公布、入围名单等将统一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聘用办法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凡体检不合格者,录取按总成绩顺延。体检合格后,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者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录聘手续。拟录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作自动弃权处理。
市纪委、市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市人社局:0731—28681083;市园林绿化局监察室:0731—28682407。
此方案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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