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是我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我市外资招商工作需要,充实专业化招商队伍,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在编工作人员4名。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技类岗位4名,详见《2013年淮安市商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系指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或网上报名。报名者下载填写《淮安市商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职称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等能够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及2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于2013年7月1日--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商务局人教处报名(地址:淮海北路39号新华书城大厦1202室,联系电话:051783900376),或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发至hasswjrjc@163.com。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A1、A2不设开考比例。A3岗位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4、由市商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5、已报名并缴费的人员于2013年7月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商务局人教处领取准考证。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3年7月31日到报名地点办理减免手续,退还考试费,逾期不予办理。
(二)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口语测试、面试三部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外语能力和水平。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周六)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口语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口语测试人员(不足1:10的全部进入口语测试),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口语测试总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口语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口试通知书》
3、面试
笔试与口语测试结束后,在口语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及口试成绩分别占30%和40%的比例合成考生专业成绩,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5倍的全部进入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商务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时网上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职称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等体现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占30%、口语测试40%、面试3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商务局等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商务局纪检组:0517-8390036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报名及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517-83900376
本简章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商务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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