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事聘公201312号)
为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快普陀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舟山市普陀区2011年度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普委办【201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综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公开招聘14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于“211工程”高等院校或国际知名院校(Times世界大学排名前400所);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等,不纳入考核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有应聘意向的考生请填写《普陀区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含数码照片,全身照、一寸照各一张),发送至《普陀区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中各岗位指定的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
(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截止后,经各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参加考试人员分批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综合考试。考试为综合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考试前1天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布置;根据综合考试情况,考虑专业岗位的匹配性,人员素质及学历资历等情况,按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确定招聘对象。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招聘对象,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
(六)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2013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舟山市普陀区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七)本次招聘进展情况,请及时关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本公告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2510。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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