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科研水平和检测业务的全面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高层人才岗位信息表》)。
4、年龄在 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31日(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岗位信息表中,社会人员是指有工作经历的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符合条件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2、招聘条件中专业参考2015年《南京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程序
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ww.njzj.gov.cn)、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www.njqi.org.cn)的网站发布。
1、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 1 月25日—2016年1月 27日(工作日9:3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详见信息表。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1张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者进入综合考评,进入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jzj.gov.cn)上公布。综合考评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为准,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成果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天内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七、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025-86673843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25-83630667、025-83630671
八、招聘监督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025-83630678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