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博物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生),博士研究生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尚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1月26日9:00-2015年12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1月26日9:00-2015年12月8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11月26日9:00-2015年12月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须支付笔试费100元。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和缴费者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请于2015年12月17日9:00-2015年12月18日16:00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8124。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1号岗位开考比例为1:1。其它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号考古学研究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7号文物摄影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评和面试;其余岗位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等)、文博相关基础知识、写作。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专业内容所占分值不低于笔试总分的60%。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博物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二)专业技能测评按照南京博物院制定的专业技能测评办法执行。专业技能测评合格成绩为60分(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评成绩由评委当场通知考生。专业技能测评结束后,在专业技能测评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1号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博物院网站公布。面试按照南京博物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前南京博物院人事组织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等情况,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备一套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岗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面试的,均作为主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如下公式折算合成:2-6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号考古学研究岗位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7号文物摄影岗位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如下公式折算合成: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政审。根据体检和考核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文化厅网站、南京博物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拟聘岗位、总成绩及排名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博物院人事组织部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4841052,025-84841053
联系人:徐森 冯向伟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文化厅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7798879
联系人:刘朝晖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江苏省文化厅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7798839
附件:南京博物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南京博物院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