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围绕芮城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局,加快党校事业发展,根据《运城市引进区域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运办发[2009]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吸纳高学历及紧缺人才工作的通知》(芮组发[2015]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名高学历及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引进高学历及紧缺人才共2人,用人单位、引进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详见《2015年芮城县引进高学历及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具体岗位要求请登录芮城县党建网(http://www.rcxdj.gov.cn)或芮城县人才网站(http://www.rcrcscw.com),或关注《芮城信息》、县电视台《公告》。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年龄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进行计算;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芮城县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4、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5、未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周五)至2016年1月7日(周四)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6时。
2、报名地点
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股。
3、报名方式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本科及研究生)、学位证(本科及研究生)、报到证、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同时填写《芮城县2015年引进高学历及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表格在相关网站下载)。报名人员的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复查
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把关。
(三)考试考核
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审核情况,如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拟引进名额,则直接确定人选。如报名人数多于拟引进名额,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采取公开面试的办法择优选用(面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凡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均需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体 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以上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 察
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委人才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考察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果存入引进者人事档案。
(六)会议研究确定
经过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高学历及紧缺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呈报县编委会确定。
(七)公 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由芮城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予以认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引进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芮城县引进人员登记表》,组织部门下发引进人员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芮城县高学历及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卡》30日内与新引进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引进协议,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协议鉴证。
3、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引进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5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本次引进人才各职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3、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吸纳高学历及紧缺人才工作的通知》(芮组发[2015]23号)文件执行。
4、本公告由中共芮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9-3023146
电子邮箱:rcxwrcb@163.com
中共芮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