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大学生村官的有序流动,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我县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县乡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芮城县2015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本次考核招聘因报名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招聘名额可调剂至芮城县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名额中。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任满2个聘期(6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芮服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考生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满一届;
(2)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3年;
(3)聘期考核1次以上优秀;
(4)年度考核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优秀;
(5)被省、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人员;
6、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含尚未办理手续)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2日
2、报名地点:芮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1201房间)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职在岗同意报名证明;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
(4)《芮城县2015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对报考人的基本信息、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发放准考证。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招聘职位和招聘人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如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超过考核招聘名额,则相应增加考试环节,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时,全部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实绩考核和理论考核两个部分,分别占综合评分中的60%、40%。
1、实绩考核(占综合评分60%)
主要包括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民主测评、附加分值四个方面。
(1)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占实绩考核20%)
参照运用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9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的标准,进行加权计分。
(2)工作实绩(占实绩考核50%)
考核大学生村官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政治理论、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指标进行量化计分。由考核组成员综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或实地察看等情况,填写《芮城县2015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绩评价表》。
(3)民主测评(占实绩考核30%)
主要包括乡(镇)党委政府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两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分。召开乡(镇)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工作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为: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填写《芮城县2015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党委、政府测评表》;召开大学生村官任职村考核招聘工作会议,参会人员范围:村“两委”班子成员、居民组长、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现场无记名填写《芮城县2015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以上表格填写完毕后,由考核组成员负责收回并密封保存。
(4)附加分值
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聘期考核结果(三年聘期)有1次优秀等次的,加1分,可累加;担任村“两委”主干满3年及以上的,加1分;个人被省、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的,分别加2分、1.5分。由考核组成员填写《芮城县2015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附加分值统计表》。
2、理论考核(占综合评分40%)
理论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以及农村社会管理和解决农村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计算方法为:综合评分=[聘期内年度考核得分×20%+工作实绩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党委政府测评得分×40%+群众测评得分×60%)×30%+附加分值]×60%+理论考核得分×40%。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掌握的总体情况,由考核组成员计算得出综合评分,成绩在《芮城党建网》进行公布。县考核招聘领导组根据考核综合评分成绩,按照招聘职位与招聘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对体检合格的招聘人选,及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610办、卫计、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意见。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征求意见情况,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芮城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聘用。(举报电话:3012380)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岗位,岗位确定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放弃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人选可根据应聘人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1、参加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招聘各个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核招聘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3、报考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4、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报名参考后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自行放弃聘用且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组织部门直接解除其大学生村官聘任合同。
5、凡对考核招聘工作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反映。(监督咨询电话:3024288)
本次考核招聘,由芮城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中共芮城县委组织部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