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学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程序,提高人才招聘质量,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特制定《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予公布。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财经大学始建于1960年,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管理学、理学为主,法、文、工协调发展,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大学。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1300多人。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4个一级学科、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商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MF(金融硕士)3个专业硕士授权点;54个本科专业,21个蒙汉双语授课专业;7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0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45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9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和6个科研教学辅助机构;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经济管理研究与咨询基地,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再教育基地,全国少数民族蒙汉兼通财经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
学校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建有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网络中心和各个专业的实验室模拟训练教学设施。自治区最大的文科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是自治区首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会计实验室、CAI实验室、计算机中心、硬件实验室被评为自治区“双基”合格实验室。图书馆馆藏图书220万册(纸质图书150多万册、电子图书70多万册);引进了CNKI系列数据库、EBSCO、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BVD外文系列数据库、CNKI学者成果库和教参书30多个主要以经济管理类为主的数据库。建立了馆藏文献书目数据库;全馆采取大开放格局,设立集藏、借、阅、咨询、检索一体化的阅览室(区),实行“一站式”服务,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的图书馆信息管理服务。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形成了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的骨干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481名,博士和在读博士26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6%。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名,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名,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8名,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人选3名,自治区教学名师7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选5人,自治区“草原英才—产业创新人才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
经过5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内蒙古财经大学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内涵发展,深化改革,突出特色,努力建设具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高水平财经大学,为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计划
2015年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人(蒙汉兼通岗位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30人。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4日至1997年12月4日出生),招聘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
5.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硕士阶段、博士阶段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教育经历各阶段必须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其中:应聘教学岗位人员应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以上条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12月4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zp.imufe.edu.cn/zpsys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9:00—12月8日18: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471—5300171联系人:吴老师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要准确、详细注明拟报岗位与专业等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需对《报名登记表》中信息再次核对,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须在《报名登记表》指定选项中做出选择。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者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学校于12月6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工作于2015年12月14日18:00时结束。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学校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15年12月15日登陆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p.imufe.edu.cn/zpsys)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12月16日18:00。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
(一)笔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察高校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须参加笔试。
(五)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
(六)笔试地点:内蒙古财经大学新校区综合楼B座,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七)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7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政策加分。
(八)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九)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蒙汉兼通岗位和体育类岗位单独划线),并填写《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全部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对于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申请,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原件;
2.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内蒙古财经大学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等有关证件。
七、面试
(一)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的《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应聘教学岗位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间15分钟。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可直接进入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计算排名、不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同一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都低于70分,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八、成绩公布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要求,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与用人单位组建考察组,对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取消应聘资格,所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纪律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财经大学举报电话:0471-5300192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通知。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和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0471-530017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编:010070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