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444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8月11日至1978年8月1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是截止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截止报名开始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 “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在报名开始日前已正式办理退役的人员或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定向招录培养或服务未满五年(2009年8月11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报名时间:报考定向“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时-8月14日17时。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9时-8月29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和旗县区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时间:报考定向“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时-8月16日17时。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9时-8月31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和旗县区卫生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8月14日和8月29日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含2013年、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
缴费截止时间:报考定向“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时-8月16日24时。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9时-8月31日24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4年9月22日-9月30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长乐宫对面,奈伦国际B座三楼大厅46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3697650、0471-5181271)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3年、2014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4年9月22日——9月30日到用人单位和旗县区卫生局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用人单位或旗县区卫生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市卫生局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9月15日9时至9月19日24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星期六)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