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市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满足应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中共淄博市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1日16:00。
审核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1日20:00。
查询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1日20:00。
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7日9:00-12月22日16:00。
报名地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通知公告”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电子版照片(本人近期1寸正面纯色背景照片、学历证书、有关证件和《工作经历及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等材料),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保护应聘人员的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递补、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5年12月24日-25日登陆网站打印《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含教育部网上认证备案材料)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公告。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电工岗位为电工专业基础知识等内容;驾驶员岗位为汽车驾驶基础知识和交通法律法规等内容。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以及与应聘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办法比较排序。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从事某方面工作年限界定,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从事某方面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2、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3、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533-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2791826
市委办公厅组织人事科0533-3183949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0533-2312318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