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淄博市公开招募合同制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盲、无重听;
(4)具有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掌握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微机和中文录入。
(5)本次招募限男性。
二、招募数量
合同制辅助文员男性10名。
三、招募方法和程序
招募按照现场报名、身体初检、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现场身体初检、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张店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一楼大厅(新村路与西四路路口西南角)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军人持退伍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下载并如实填写《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募合同制辅助文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现场进行报名、身体初检、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持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固定住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个人表现证明。
(二)体能测试
1、10米X4往返跑:跑完用时≤21秒的,得基础分20分,每少用1秒,加1分,每多用1秒,从20分基础分中扣1分,扣完为止;
2、1000米跑:跑完用时≤4分钟的,得基础分20分,每少用1秒,加0.1分,每多用1秒,即从20分基础分中扣0.1分。
3、立定跳远:≥2.2米的,得基础分20分,每增加1厘米,加0.1分,每少1厘米,从20分基础分中扣0.1分。
综合体能测试得分为40分以上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
体能测试地点:淄博信息工程学校体育场。
(三)文字编写及计算机录入技能测验
体能测试合格者,需参加计算机中文录入、文字编写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得70分(含)以上者进入笔试环节。要求:
1、在10分钟内写一篇指定字数的文稿;
2、文字输入准确;
3、文字表达简练、有条理,思路清晰;
4、文稿须按要求排版(word文档)。
技能测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下午14:00
技能测试地点:淄博信息工程学校
(四)笔试
体能、技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如果体能、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20人时,不再进行笔试,所有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015年11月26日下午13:30-17:00在报名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淄博信息工程学校。
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有关知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募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
(六)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体检人员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张店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费每人400元。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经政审合格的,由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务派遣手续。
四、日常管理
被招募的合同制辅助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每年一签,由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停止发放各项工资及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区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被招募的合同制辅助文员待遇为:一是月基本工资为不低于当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二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三是绩效考核奖每月600元。四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服装装备等
咨询电话: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0533-3012262
0533-3012250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 店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