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助理考试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由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助理考试员和财务人员,派遣至淄博市交警支队监考科从事助理考试员和财务等工作。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3、招聘数量:助理考试员13人、财务人员2人。
4、招聘岗位:
(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考试员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维持考试秩序、维护检修考试设备等辅助性工作;具有C1车型以上的准驾资格,且驾龄3年以上;在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交通违法记录且连续3个记分周期无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财务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负责监考科的财务管理工作;需具有会计执业资格证,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3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不限。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27日 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张店区昌国路88号)
咨询电话: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
0533—316188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前,请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dzb.hrss.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报名时一并交验。报名需由本人进行,同时要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等各种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名时应持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固定住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个人表现证明。
3、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40元报名考务费,同时领取准考证,明确笔试相关事项。应聘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5、本人自觉遵守招聘的各项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市交警支队。
三、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进行(财务人员不参与驾驶技能操作考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1、笔试:笔试时间:8月28日上午9:00至10:00。请参加笔试人员8:45前到商家镇淄博市教考中心院内(监考科办公楼一楼)集合点名,逾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内容为:交通安全知识。笔试地点:商家镇淄博市教考中心院内,监考科办公楼一楼。助理考试员笔试完成后,统一在监考科办公楼一楼集合,上午10:20进行驾驶技能操作考试;助理考试员笔试成绩按20%计算成绩(分值100分),驾驶技能操作考试(分值100分)按30%计算成绩。财务人员笔试分值100分,按40%计算成绩。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
面试时间:2015年8月28日下午 14:00开始。进入面试人员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于8月28日下午13:30前,在商家镇淄博市教考中心院内(监考科办公楼一楼)集合点名,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助理考试员按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驾驶技能操作考试按30%的比例、面试按50%的比例计算成绩;财务人员按笔试40%的比例、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面试两项总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于8月28日晚上电话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请进入面试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人员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
四、体检
体检有关要求:2015年8月31日早上7:50集合,集合地点电话通知,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400元体检费,空腹参加。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如经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则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
电话通知进入培训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空缺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
五、聘用、待遇和培训
(一)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淄博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每月16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2.绩效工资:每月600元;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统一发放工作服装。
附件: 招聘报名登记表
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