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豫办〔2014〕33号)和《关于印发禹州市2015年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禹政〔2015〕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社区工作人员素质结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禹州市职业介绍所为禹州市新建城市社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及对象
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0名,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遵纪守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5.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三)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2015年禹州市职业介绍所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其中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四)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五)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
(六)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于2015年12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0日上午8:00—9:3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11:30测试《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社区)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任职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统一到社区工作,主要负责政府职能部门下沉社区各类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受理工作。
(三)待遇
对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统一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40%执行,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社区任职期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部分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自己承担,单位负担部分由所在社区办公经费等中列支。
(四)服务及管理
1.社区专职人员实行由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事档案由市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社区;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人才服务机构。
2.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社区评议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3.街道办事处要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设岗定责,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实绩考评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常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4.严格考核奖惩。由市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按合同规定办理。聘任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办理新一轮聘任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5.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社区工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一经发现,借调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社区工作岗位,否则取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资格。
6.建立人才储备库。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储备库,将选聘过程中成绩优秀的考生纳入人才储备库,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储备力量。
七、组织领导
成立禹州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市政府副市长刘明同志任组长,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民政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禹州市人民政府网(www.yuzho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本简章由禹州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4—8279602
附件:2015年禹州市职业介绍所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禹州市职业介绍所
2015年12月1日
附件:2015年禹州市职业介绍所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