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5〕19号)、《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凉山州村级幼教点辅导员聘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凉教〔2015〕81号)和《盐源县村级幼教点辅导员聘用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一村一幼”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聘用15个幼教点临时辅导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就近选聘”的原则。
2.坚持按户籍、专业、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
二、聘用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聘用名额、人员性质和范围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所聘人员属非在编的临时人员。聘用岗位见附件《盐源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HIV、尿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
(3)2015年11月27日前户籍已在盐源县或夫妻一方、父母一方户籍在盐源县的.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的女性。学历高中(中专)以上毕业。若无女性应聘的岗位,可聘用师范专业毕业的男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报名
(一)本次聘用采取现场报名。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中心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2015年 11月27日至30 日17:30分前。
(三)报名地点:各乡镇中心小学。
(四)报名者可选择两个幼教点进行报名,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
(五)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具备几个毕业证书的,可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相应专业学历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能提供的视为未取得相应证书。
2、夫妻一方户籍在盐源县的,还需出具结婚证及夫妻一方的户口薄(限报考者户籍不在盐源县)。
3、父母一方户籍在盐源县的,还需出具父母一方的户口薄和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一方单位出具(限报考者户籍不在盐源县)。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确定体检人员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对岗报名。按照报名人员户籍、专业、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采用打分方式(满分100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评分标准如下:
(一)户籍条件(25分)。优先顺序依次为本村、本乡、本片区。户籍不在盐源的报考者,符合夫妻一方户籍在盐源县聘用条件的报考者,报考者的户籍所在地夫以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符合父母一方户籍在盐源县聘用条件的报考者,报考者的户籍所在地以父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户籍在盐源县的报考者,户籍所在地均以户口薄为准;户籍在县城的,可视为盐井镇的城镇居民户籍。(打分标准:本村25分;本乡20分;其他15分)
(二)专业条件(30分)。优先顺序依次为幼儿(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其他专业、无教师资格证的其他专业。(打分标准:幼儿(学前)教育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30分;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其他专业、无教师资格证的学前教育专业25分;其他20分。
(三)学历条件(20分)。优先顺序依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其它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其它专科、三年制中专、高中。(打分标准:普通全日制本科20分;普通全日制专科、其他本科15分;其他专科、中专、高中10分)
(四)普通话水平要求(25分)。打分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25分;二级乙等20分;二级乙等以下15分。无普通话等级证不得分。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人员应在应聘后一年内取得。
(五)加分。应聘民族聚居村岗位的少数民族加5分。
(六)若分数并列,则户籍优先;依次再看专业、学历、普通话等级;若再次相同则年龄大者优先。
(七)若出现岗位无人报名或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则在第二志愿报名者中,按上述评选办法进行评选,确定体检人员;若有岗位第二志愿仍无人填报,则在愿意调剂者中按上述评选办法进行评选,确定体检人员。
(八)各幼教点体检人员汇总表于2015年12月1日前报教科局人事股。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盐源县教科局政务公示栏和盐源教育网http://yy.lszedu.cn/公布。
(二)时间、地点及体检标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3日8:20分之前空腹到盐源县教科局集中领取体检表、自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并进行HIV检检测。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对拟聘人员进行举报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州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未经岗前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培训地点:盐源县教师进修校。培训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
八、聘用及待遇
(一)本次聘用人员属非在编的临时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受聘临时辅导员与聘用单位所在乡中心校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乡中心校、县教科局各执一份),实行一学年一签制度,聘期内不得擅自离岗。
(二)临时辅导员自聘用之日起,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劳务报酬(每年按10个月计发)。劳务报酬中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盐源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盐源县教科局 0834-6367666
监督电话:盐源县教科局纪检室 0834-6366229
1.盐源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盐源县2015年“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3.2015年盐源县“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报名汇总表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