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政协2013年度公开招聘机关雇员公告
为适应政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根据我区关于招聘机关雇员的有关规定,区政协将公开招聘4名Ⅲ类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为4人,其中文学、哲学、管理学、经济学相关专业3名,计算机相关专业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广州市户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拟招聘人员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9、文字功底扎实,写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10、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10月18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芳村大道西2号三楼区政协办公室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联系电话:81599720、81599760。
2、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报告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必须为所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①《广州市荔湾区政协2013年度公开招聘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备原件核查);③近期大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④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计划生育证明;⑥曾在刊物、报纸上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信息等原件;⑦招聘条件中提到的有助于报考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由区政协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初审合格,每个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3日-10月24日(共2天)登录“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5日(共1天)到芳村大道西2号三楼区政协办公室凭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安排)。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范围。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2013年11月12日登录“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查询。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于2013年11月12日在荔湾区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
(三)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2013年11月12日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上公布。
2、面试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查。
3、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分类排名。同一职位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区政协组织考察小组,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招聘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录用对象。首次雇用的机关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雇员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人力资源公司(第三方)与机关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经济补偿(赔偿)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待区机关雇员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薪酬待遇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执行我区同类机关单位雇员工资标准。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政协2013年公开招聘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rar》
政协荔湾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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