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南沙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177名、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不同单位合并招聘的职位需服从分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8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应聘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详见《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穗人〔2003〕5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和《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号)]。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上午8:30时至2013年9月18日下午17:30时止。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下午17:30时起,成功报名的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为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局提出并说明原因,否则将影响以后参加南沙区事业单位的招考。
四、考试
医学类(含护理、药学、中药学等)专业考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按3:4:3比例计算,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岗位和其他专业考笔试、面试,总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
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受比例限制,医学类专业总成绩根据面试、专业技能测试6:4比例计算,其他专业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医学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护理、药学、中药学、会计和公共基础知识共6大类。报考护理、药学、中药学和会计分别按专业考题,非医学专业和区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考公共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的人员考医学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笔试均不提供参考资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面试资格。
3、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发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资格审查。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面试将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及实际工作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三)专业技能测试
医学类(含护理、药学、中药学等专业)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测试期为2天。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总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以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高低顺序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性、工作实绩等。经组织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六、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福利待遇
区属公立医院职位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公益二类财政核补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职位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类或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可通过认定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条件后半年内通过有关认定手续。
(二)应聘人员被聘用后,需承诺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
(三)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拟聘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所应聘岗位等级的,均以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按省、市有关规定聘用。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六)应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七)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咨询电话:020-84980709、020-39910578。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1、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rar
2、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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