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首批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8个系(院)、1个教育集团,10大类30多个专业,并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专职 辅导员 |
专技 |
3 |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要求长期稳定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服从在学校安排的工作地工作。 |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 全国 |
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学生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经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
教学管理人员 |
管理 |
2 |
负责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服从在学校安排的工作地工作。 |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 |
实验实训管理人员 |
专技 |
1 |
负责实验实训设备管理与维护,服从在学校安排的工作地工作。 |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实验实训管理工作经验,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
注:学历学位、中共正式党员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5年8月10日9:00—8月13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8月14日-8月17日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8月18日9:00-8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8月26日9:00—8月28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综合知识等,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8月29日上午9时-11时,具体笔试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合同和学校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中共正式党员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姜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186891361,86891920(传真)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