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省文明医院、爱婴医院、平安医院、绿色医院、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培训基地、宁波市职业病医疗救治中心。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补助。医院现核定病床800张,实际开放床位880张,设有内、外、妇、儿、重症监护室等24个病区及手术麻醉科,开设60多个专家专科门诊。医院现有职工1188人,高级职称286人;全院拥有硕士以上人员152人,其中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儿科 |
专技 |
1 |
该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
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拥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
备注:学历学位、执(职)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2015年8月13日至8月14日(上午8时-11时,下午2时-5时),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宁波市人民路247号绣山医学楼五楼)。
2.联系方式:电话:0574-87355643,邮箱:ndfyrs@126.com,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办法: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网“人事信息”栏目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和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根据第一批公开招聘报名情况,经宁波大学同意,市人社局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儿科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丁香人才网”(http://www.jobmd.cn)、“中国公共招聘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以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委托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命题,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按照网上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35508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