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㈠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好;
3、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㈡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社会工作专业。
4、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6、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招聘原则、方法及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㈠发布招聘信息
11月11日前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㈡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上午9:00-11月17日下午17:00(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石城县西华北路68号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三楼秘书股。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凡有意报考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核,确定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
㈢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㈣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㈤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对考生进行政审,主要审查考生的德、能、勤、绩及报考资格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人员,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㈥聘用
1.体检及政审合格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经县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人事聘用等手续。
3. 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㈦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石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晓波同志任组长,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社保局主要领导及县人保局分管社保局的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县人保局,由社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㈧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严格把好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石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