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2]157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专业人才,改善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拟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原则
1、编制限额、年度增人计划原则
2、岗位需要原则
3、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专项招聘名额及岗位详见《恩施市2013年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有关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招聘条件具体详见《恩施市2013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分别在用人单位网站(单位未建网站的在用人单位张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恩施市卫生系统: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2日前
报名地点:直接投送简历到恩施市中心医院人事科。(联系人:罗绍英 电话:13886769305)
(2)恩施市农业系统: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2日前
报名地点:恩施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联系人:高鹏 电话:0718-8417978)
(三)材料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应聘人员须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五、招聘方式:
(1)恩施市卫生系统
在本市卫生系统自行招聘人员中补充专项招聘的,采取本人申请、院、科室推荐、考试或考核的办法,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对象,市中心医院与其签订协议。
(2)恩施市农业系统
成立恩施市从优秀“三支一扶”人员中选聘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选聘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由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
七、确定拟聘对象。
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的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
八、公示。
拟聘对象在单位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九、备案及聘用。
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附件:《恩施市2013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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