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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兴化市环境监测站招聘公告

时间:2015-10-29 10:28:52 点击:

2015年泰州市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兴化市环境监测站招聘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共2家,计划招聘6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兴化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9日至1997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相关要求及专业参考目录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等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0日,上午8:30—12: 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联系电话:0523-83228870。

  3、笔试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免收考试费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兴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凡弄虚作假考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兴化市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凡弄虚作假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经复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

  (4)考生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2015年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兴化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考生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兴化市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1月9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兴化市人社局根据最终报名情况及招聘计划数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社局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整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告。被取消岗位计划的该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2:00—5:30,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6)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凭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由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为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兴化市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兴化市人社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聘用手续办理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放弃聘用的,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兴化市监察局)

  指定网站: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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