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康复训练师1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康复治疗技术或医学、师范类(或有教师资格证)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思想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疾病。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15年10月29日~30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404室)报名,联系电话:86121396。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5)其他能反映个人专业水平的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按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笔试内容:残疾人康复相关知识。
面试内容:现场提问,实际操作。
开始时间:11月4日
五、体检及试用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依次替补;若有已体检合格但主动放弃者,空缺名额可从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中依次替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六、人员待遇
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区纪委和区残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以上录用人员根据通州区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的相关规定,由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
九、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