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我区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我院拟招聘4名编外合同制人员(仲裁员2名,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外合同制人员4名。详见《2015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
(四)户籍不限,需具有教育部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至10月23日(星期五)(共五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二)报名地点: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地址: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指引图见附件3)。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2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体检及考核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到本人)。
(二)体检和组织考核
按招聘人数和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经过考核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仲裁员待遇按年包干经费9万元/年,书记员待遇按年包干经费6万元/年。
七、其他
本公告由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152783(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刘小姐。
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1、2015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rar
2、2015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3、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指引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