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区有关要求及《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心理学、社工专业优先;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退伍军人可放宽为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广州市户籍(不含番禺、南沙、从化、增城、花都户籍),居住在海珠区的优先;
(四)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适应不定时工作制;
(六)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起,至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时止。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3楼)
4、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含未婚人员)、结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五)体检及政审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政审。
(六)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7日